
公告日期:2025-08-27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及其评价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内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
第八条 公司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或与前述人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
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
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
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
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
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对
审计中发现的不合规行为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
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 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 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
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
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
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实向内审部提供审计所需的一切资料,接受审计人员询问,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不得打击报复。公司为内审部和审计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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