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符合行业发展特点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所在地区、行业同等岗位整体薪酬水平相符;
(二)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三)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岗位责任、个人能力、绩效考核情况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应与公司内部具体岗位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批董事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及薪酬水平进行审查,对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配合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六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和工作内容,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规定领取岗位报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由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出建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确定。独立董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和经营奖金三部分构成。
(一)基本工资标准综合考虑岗位职责、个人能力、地区及行业薪资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奖金根据组织绩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三)经营奖金与公司当年经营指标挂钩,结合考虑岗位职责、个人绩效结果、在岗时间等确定。
第八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发放制度执行。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九条 薪酬标准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所处地区及行业薪资水平变动。通过市场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社会物价增长水平。公司应参考社会物价增长水平调整薪资,从而确保其实际购买力水平保持在合理水平;
(三)公司盈利及增长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绩效表现、职级和职责调整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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