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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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3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履历等资料,均未发现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与会董事签字:夏建明 朱北娜 杨卫新
2025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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