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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6 15:46:57 股吧网页版
百隆东方:百隆东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7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 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事 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 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 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情况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涉及公司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且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 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 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
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
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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