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照《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
公司所属子公司应参照本规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下列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
(三)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机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要素:
(一) 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公司文化等。
(二)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 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 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 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方法,制定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公司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第八条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委托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本规范及公司配套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十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明确贯彻实施本规范的具体要求,对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审计委员会审查本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完成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力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公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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