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夏建明为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职称、 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 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有 5 年以上法律、 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 中共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
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四) 其他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
母、 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 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的配偶、 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五)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 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 )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 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 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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