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 2025-04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81号)批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4,101,057,578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截至2025年6月13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收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0,000,000,000元(尚未扣除发行费用59,445,117.77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940,554,882.23元。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41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发行,本公司已于2025年6月13日在上海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人”)签署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内
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6月13日,公司本次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 用途
交通银行上海交银大厦 310066577013009642684 120,000,000,000.00 补充核心一级
支行 资本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联席保荐人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已开设专户,截至2025年6月13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2,00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本公司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联席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联席保荐人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联席保荐人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应当配合联席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联席保荐人每半年度对本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本公司授权联席保荐人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蔡锐、朱东辰、周子昊、杨成可以随时到本公司查询、复印本公司专户的资料;本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本公司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本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联席保荐人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本公司按月(每月10日前)向联席保荐人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6.本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本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联席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联席保荐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联席保荐人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本公司,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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