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3 18:53:33 股吧网页版
交通银行:联席主承销商关于交通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4


证券简称:交通银行 证券代码:601328
优先股简称:交行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21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零二五年六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81号)批复,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与国泰海通合称“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交通银行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为14,101,057,578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并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25 年 3 月 31
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8.7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鉴于发行人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原则,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做出调整,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8.71 元/股调整为 8.51 元/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9,445,117.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940,554,882.23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烟草”)和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维投资”),共3名特定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由于发行人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同时,财政部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全部交通银行股票。若上述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