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证券简称:交通银行 证券代码:601328
优先股简称:交行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21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零二五年六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81号)批复,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与国泰海通合称“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交通银行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为14,101,057,578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并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25 年 3 月 31
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8.7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鉴于发行人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原则,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做出调整,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8.71 元/股调整为 8.51 元/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9,445,117.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940,554,882.23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烟草”)和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维投资”),共3名特定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由于发行人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同时,财政部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全部交通银行股票。若上述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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