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17:20:37 股吧网页版
英利汽车: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母公司”系指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系指母公司持有股权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的经营和投资应服从母公司的发展战略与产业布局。子公司应自觉接受母公司的检查与监督;针对母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质疑,子公司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四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运行机制;子公司应参照母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建立系统、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应报母公司经营管理室备案。

第二章 对子公司管理方式

第五条 母公司应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提案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和提议召开子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提案权(包括提名董事、监事的权利)、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和提议召开子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等股东权利,应经母公司总经理决定,《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经母公司提名由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监事,对子公司独立承担《公司法》规定的董事、监事的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

第八条 子公司的管理人员,尤其是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聘任应报母公司备案。

第九条 子公司涉及收购兼并、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应先由子公司管理层向母公司报告。母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母公司提名的董事应按照相关决议在子公司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子公司涉及收购兼并、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及流程参照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形成决议后的 1-2 个工作日内,
将有关会议文件报送母公司经营管理室备案。

第十二条 母公司的各职能部门应对子公司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并有权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每年度和季度末,子公司应向母公司经营管理室报送下一年度及下一季度的生产经营和投资计划及上一期计划的执行情况。母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对母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投资计划进行统一预算和调整。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参照母公司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系,其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制度应遵循母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告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第十六条 子公司应接受母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子公司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提供审计所需的业务和财务资料,并在审计过程中给予积极配合。

第十七条 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在提交其董事会审议前应由母公司经营管理室审核。对于需要定期填报的经营业务分析报表,子公司应及时将信息报送母公司经营管理室。

第十八条 子公司每一季度末的会计报告、预算、决算报告,以及其他审计、评估资料,应及时报母公司经营管理室备案。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母公司董事会制订,经母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时亦须经母公司董事会通过。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母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