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7 17:20:43 股吧网页版
红塔证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8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红 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5 年 8 月

目 录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1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2
议案: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3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4 日(星期一)9:30

现场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16 楼公司

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景峰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主持人介绍现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四、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是否为特别
决议事项

1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是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投票表决

八、会场休息(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九、计票人、监票人代表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236.SH)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本次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简明扼要,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 3 分钟,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 15 分钟之内;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发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先后顺序。由于本次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六、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本次会议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工作。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议案一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收到董事长关于提议红塔证券进行股份回购注销的提议函,基于对国有上市金融企业“金融安全守护者”角色的定位,秉持“国之大者”的政治担当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意识,提议对公司股份进行回购注销。拟使用自有资金1亿元至2亿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现提请就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进行逐项审议: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