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副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
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下简称“《治理准则》”)、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
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
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 提请董事会聘任、解聘或调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六) 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 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八) 在董事会授权或者公司规定范围内决定对公司职工的奖惩、
升级或降级、加薪或减薪、聘任、雇用、解聘、辞退;
(九) 在董事会的授权或者公司规定范围内,行使抵押、出租或分
包公司资产的权利;
(十) 审议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务和费用)在30万元以下,及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
的关联交易;
(十一)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务。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有效制度
的规定,参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的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员进行评审,并报董事会(股东会,如需)批准。
第九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
聘用合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总经理的安排,承担相关工作。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总经理应担负下列职责:
(一) 总经理应当按董事会或者应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报告公司重大
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亏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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