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消费金融”)人民币21亿元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同业借款、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业务,授信有效期1年。
中邮消费金融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中邮消费金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邮储银行”),邮储银行同时受到公司主要股东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中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的重大影响,因此中邮消费金融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邮消费金融成立于2015年1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包括邮储银行(持股比例70.50%)、星展银行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67%),法定代表人王晓敏,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1楼1101之一J30(JM)。经营范围为发
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本次与中邮消费金融的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规则,交易定价与交易条件不优于其它同类非关联方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的正常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与中邮消费金融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21 亿元,不足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的 1%,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累计关联交易金额曾达到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 5%以上,包含本次交易在内的新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 1%以上,达到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五次会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关于与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除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他董事均同意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询问公司相关人员,查阅本次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关联交易资料、独立董事意见以及相关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给予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人民币 21 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业
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上海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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