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已于2011年6月29日审议通过,2025年【】月【】日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
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
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办公室与证券与法律事务部合署办公。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重大举措;
(二)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四)决定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九)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公司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及清算方案等;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十五)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合规管理,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等,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二十一)制订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十二)推进公司法治建设;
(二十三)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二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等的审批权限为:
(一)董事会对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等的审批权限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3、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二)董事会有权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范围为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