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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8:21:58 股吧网页版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与咨询性活动,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第四条 内部审计目标是帮助公司的各部门有效地履行各自的职责。内部审计为各部门提供了与各项工作有关的分析、评价、建议、忠告和信息,包括以合理的成本促进有效的控制。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及在完成指定的任务过程中的工作效果所进行的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六条 公司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并按照董事会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依照本规定运用法律、审计技术,对公司各部门必要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考核。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在职业道德方面,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高标准地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诚实、客观、勤奋和忠诚;在专业知识方面,内部审计人员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

其中,审计专员应具备相关基本会计与审计方面理论知识与业务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八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过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可聘请临时审计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主要包括: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条 在批准的范围内,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审计所有的工作,有权接触所有记录、人员和与实施审计工作有关的部门。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
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应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报告
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 1 次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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