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18:21:58 股吧网页版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明确公司内部(含控股子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1、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4、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5、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6、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7、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以上人员和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协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五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事件没有达到《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没有相关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比照本制度及时披露。

第八条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指定刊载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第九条 相关信息在未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披露之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有义务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该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第十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摘要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在非交易时段,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