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职能部门,负责重大经营事项的承揽、论证、实施和监控;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宏观监控。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包括:
(一)签订重大购买、销售商品或提供、接受服务等重大日常经营合同事项;
(二)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董事会或股东会认定的其他重大经营或投资事项。
上述第(二)项所涉及的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
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五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特殊规定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决策管理事宜按照《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
第六条 对于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事项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单笔合同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 5%(不含本数)的购买、销售合同或提供、接受服务合同,由公司经理审核;
(二)单笔合同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 5%(含本数)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 10%(不含本数)的购买、销售合同或提供、接受服务合同,由公司董事长审核;
(三)单笔合同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 10%(含本数)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 50%(不含本数)的购买、销售合同或提供、接受服务合同,由公司董事长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单笔合同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 50%(含本数)的购买、销售合同或提供、接受服务合同,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条所述购买合同,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本条所述销售合同,是指公司出售产品、商品等给他人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本制度第四条项下第(二)项至第(十一)项所述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本制度第四条项下第(二)项至第(十一)项所述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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