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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8:21:57 股吧网页版
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衍生品投资行为,加强对衍生品业务的管理,强化衍生品交易风险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以及《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四条 公司衍生品投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公司对衍生品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方法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具体规定。

第二章 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

第五条 公司进行衍生品业务前应成立衍生品投资工作小组,由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经理任组长,财务总监担任副组长,并配备专职衍生品交易人员,负责衍生品投资的具体运作,包括衍生品投资方案的制定、衍生品投资方案的风险评估以及执行。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衍生品投资资金的调拨和管理。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当期衍生品投资进行审计和监督,对衍生品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公司衍生品投资的情况将定期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参与交易的人员应充分理解衍生品交易的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交易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前,由衍生品投资工作小组或聘请咨询机构负
责评估衍生品的业务风险,分析该业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对突发事件及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及时上报。

第七条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前应当得到内审部门的审核同意。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对外投资权限内审批衍生品交易事项。超过规定权限的衍生品投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在董事会决议的授权范围,由公司管理层确定具体的金额和时间。

第九条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衍生品
交易公允价值予以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对衍生品予以列示和披露。

第十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衍生品业务的种类及规模,不得超出经营实际需要从事复杂衍生品交易,不能以套期保值为借口从事衍生品投机。

第三章 衍生品业务的审议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衍生品投资的审批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衍生品投资做出审批。审批权限为:衍生品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50%(含 10%,不含 5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对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衍生品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可在经审批的交易总额度内循环使用。构成关联交易的衍生品投资应当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对衍生品投资业务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业务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决策、执行,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四章 衍生品业务的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衍生品投资工作小组应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开展的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变化情况,并于每季度末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第十四条 对于不属于交易所场内集中交收清算的衍生品交易,公司衍生品
投资工作小组应密切关注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变动情况,定期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跟踪评估,并相应调整交易对手履约担保品的头寸。

第十五条 公司衍生品投资工作小组应根据已交易衍生品的特点,针对各类衍生品或不同交易对手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止损规定。

第十六条 公司内审部门应当定期对衍生品投资工作小组的相关业务记录进行审查,重点是审查衍生品业务是否依照公司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同时公司审计部应当定期对衍生品风险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内控缺陷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七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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