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以下合称相关规则)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公司
的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
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四)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
者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范围与方式
第四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股东会;
(二) 公司网站 http://www.gtht.com;
(三) 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四) 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设施;
(五) 投资者说明会;
(六) 接待来访、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七) 分析师会议、路演等。
第六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在公司网站上公
布,以供投资者查询。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七条 公司建立公司官方网站,并在该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
用于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信息。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九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
一般情况下,公司董事长或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应当参加投资者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裁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说明会的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制定和实施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工作方案。公司可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投资者说明会的统筹、组织、协调、实施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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