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9 19:44:02 股吧网页版
国泰海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及ESG委员会工作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及 ESG 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健全和规范董事
会战略及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提高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以下合称相关规则)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与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与委员会职责
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均由董事长提名,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委员的任期与该名董事的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成员未达到最低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第三条的规定予以补足。

第六条 公司指定相关部门为秘书部门,承担本委员会秘书职能。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供咨询建议;

(二)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就公司的 ESG 战略向董事会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包括 ESG 愿景、
目标、策略、政策等;

(五) 监督公司对 ESG 战略的执行情况及目标完成进度,评估 ESG 工
作对公司业务模式的潜在影响和相关风险,听取内部及外部对于 ESG 工作的反馈意见,并就下一步的 ESG 工作提出改善建议;

(六) 监督 ESG 相关法规及规则要求之遵守,检讨并就年度 ESG 报告
向董事会提供意见以供批准,确保及时公布;

(七) 监督公司加强与投资者、监管机构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沟通,评
估公司 ESG 治理效果及影响,推动建立 ESG 文化等;

(八) 研究推进公司法治建设、文化建设等重要工作;

(九)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并适时提出调整建议;

(十) 相关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应为委员会履行其职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其中应包括其履行
ESG 方面职责相关的资源。公司秘书部门应按照委员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委员会出具报告,或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委员会履行职责时有权聘请专业
人员,其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 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 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 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 主任委员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主任委员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 会议及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
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传签书面决议或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或委员提议时,可由委员会主任
委员召集会议。独立董事委员履职中关注到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原则上应在预定会议日期前至少三天以
书面方式发送委员会所有委员。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前述提前通知时限可以豁免。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