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海通 公告编号:2025-09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
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6 号)同意及核准,公司向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626,174,076 股,发行价格为 15.9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5,188,679.2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84,811,320.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到账,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500227 号)。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配套资金合计人民币
6,027,028,070.01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3,996,581,689.43 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利息收入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要求,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开立专项账户并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分别与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滩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余额(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1202929072100186 0.00
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9430901040089426 993,820,721.51
上海定西路支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静安支行营 441688408324 0.00
业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外滩支行 96550078801800002661 3,002,760,967.92
上海银行营业部 03006149072 0.00
合计 3,996,581,689.43
注: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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