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海通 公告编号:2025-08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法人切换、客户及业务迁移合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批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获准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
●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即 2025 年 3 月 14 日)起,合并后的国泰君安(以
下简称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
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2025 年 3 月 17 日,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发布《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客户及业务迁移合并的联合公告》(以下简称首次客户及业务迁移合并公告),计划分批次将海通证券的客户及业务迁移并入存续公司。
●2025 年 4 月 3 日,存续公司名称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
●自 2025 年 8 月 22 日的日终清算后起,国泰海通将会同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京沪深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交所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原海通证券在上述单位的客户与业务数据、交易席位、
交易单元、结算交收路径、指定交易及托管关系迁移至国泰海通(以下简称法人切换),稳妥、有序推进本次吸收合并所涉客户及业务迁移合并。
●基于现行业务规则和制度,除本公告所述相关受影响的业务或内容外,如有其他业务或通知方式等发生变更,或法人切换、客户及业务迁移合并时间因客观因素等发生变更,国泰海通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了更好践行金融为民的发展理念,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客户提供专业综合、稳定统一的服务,国泰海通将根据证券市场现行业务规则和监管规范、国泰海通业务管理制度等(以下合称现行业务规则和制度),稳妥、有序推进本次法人切换、客户及业务迁移合并,保证客户服务的平稳、正常进行,充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现就法人切换、客户及业务迁移合并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人切换、客户及业务迁移合并的实施
经会商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结算、各签约存管银行及基金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的
协同支持,国泰海通拟定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的日终清算后,于上述单位实施法
人切换、客户及业务迁移合并,将原海通证券的客户及业务迁移合并入国泰海通。
相应地,原海通证券在上述单位的法人主体切换为国泰海通,其上海市场普通经纪业务的结算参与人编码由 JS507 切换为 JS509、融资融券业务的结算参与
人编码由 JSX25 切换为 JSX20;深圳市场普通经纪业务的结算账号由 288700 切
换为 002800、融资融券业务的结算账号由 650103 切换为 650104;北京市场普通经纪业务的结算账号由 800030 切换为 800027、融资融券业务的结算账号由828030 切换为 828027。
二、法人切换、客户及业务迁移合并对原海通证券客户的影响
基于现行业务规则和制度,实施法人切换、客户及业务迁移合并过程中,公司主要业务与服务均可正常开展、不受影响,唯有部分跨期业务服务需提前了结或暂停,由此将短暂影响原海通证券客户于原海通证券系统平台(含以互联互通形式通过国泰海通各客户端接入原海通证券系统平台的情形,下同)参与相关业务。上述需提前了结或暂停的业务均在第(一)项财富管理业务中列示。
(一)财富管理业务
本次法人切换、客户及业务迁移合并后,由国泰海通继续为原海通证券客户提供包括零售经纪、金融产品、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等在内的各类服务。
1.零售经纪业务
(1)开户业务
2025 年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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