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海通 公告编号:2025-08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8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25 - 2025/7/28 2025/7/28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5
月 29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115,303,000 股 A 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 H 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事宜不适用本公告,其详情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交
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 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8 元(含税)。
(2) 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以公司 A 股总股本为 14,123,948,848 股为基数,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115,303,0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14,008,645,848股;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 A 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A 股总股本=(14,008,645,848×0.28 元)÷14,123,948,848≈0.28 元;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送转股或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公司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8 元)+0]÷(1+0)=前收盘价格-0.28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25 - 2025/7/28 2025/7/2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 A 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及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股份的
2024 年度 A 股现金红利将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8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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