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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2 16:06:00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上海
您好,中报披露前30日内: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中报披露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中报披露前30日内不得减持公司股票。公司公布的减持计划是否存在不当之处? 请问贵公司董事长不看好公司发展前景还是接下来确实有重大风险?谢谢
东材科技: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披露的董事长减持股份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窗口期禁止减持的规定(实际可减持期限8月29日-11月12日)。 董事长唐安斌先生,自公司上市以来通过长期证券投资支持公司发展,并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多次增持本公司股份,且近三年内未减持过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是其根据个人资金需求所做出的决定,请投资者理性解读。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公司实控人、管理层始终坚定看好行业前景和公司未来发展。未来,公司将持续聚焦主营业务,通过技术创新与市场拓展推动公司长期价值实现,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5-07-23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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