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维护股东、债权人、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级子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 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子公司。共同控制企业和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控制担保风险,有效营运资产,强化预算管理,控制成本费用,规范关联交易,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财务体系,完善各项财务内控制度,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各项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财务的指导、管理、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执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按照财务关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
(二)制定促进企业发展的财务政策,建立健全支持企业发展的资金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制度,检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质量;
(四)实施企业财务评价,监测企业财务运行状况;
(五)研究、拟订企业收益分配和经营预算的制度;
(六)参与审核企业重要改革、改制方案;
(七)根据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提供帮助和服务。
第六条 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企业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七条 公司应按照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以及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原则设置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财务决策、财务风险管理过程中投资者、经营者及其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进行岗位设置和权责分配,形成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发挥企业内部机构的职能作用,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以现金流为核心,按照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等财务目标的要求,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等财务活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九条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须接受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每个会计年度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全面报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所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的总裁负责实施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建立财务内控制度,明确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的管理权限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组织设置财务部门、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并明确各岗位财务人员的职能划分和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总监由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向总裁报告工作,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财务预测和经济活动分析、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的财税法规及各项会计制度;组织公司的资金筹措和调度;在授权范围内联签财务收支;协调各职能部门、各企业与财务部门的工作;对各级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意见。
第十四条 事业部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派出,会计机构负责人由公司推荐所在单位聘任,向公司财务总监或所在工作单位的总经理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 各事业部所管辖的子公司,其财务负责人由事业部提出建议方案,经公司计划财务部和财务总监审核后,由事业部委派。公司设立计划财务部,具体负责实施和指导公司及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会计人员专业业务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六条 各级公司财务部门应自觉遵守各项财经法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公司会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参与企业的经营预测和决策,及全面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和分析,组织指导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如实反映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缴纳国家税收。
第十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并实施统计及业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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