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5-03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概述
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
简称问答),该问答解释了“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频繁买卖标准仓单(即由交割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的标准化提货凭证)以从其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取利润、不涉及标准仓单对应商品实物提取的,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该问答,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相关业务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并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
据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具体情况
问答规定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 22 号准则)第八条并参考其应用指南,对于能够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
额结算,或者通过交换金融工具结算的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不含企业 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 同),企业应当将其视同金融工具,适用 22 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在期货交 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商品 实物的交易(以下简称标准仓单交易),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 同金融工具,并按照 22 号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 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 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 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相关业务模式和相应的收 入确认方法进行了梳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进行了相 应会计政策变更。本次变更前,公司对于相关业务对应的标准仓单交易,按总额 法确认收入成本;本次变更后,公司按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 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可比期间净利润、净资产、总资产金额无影响,对财务 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4 年 1-6 月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营业收入 4,878,366,299.97 -2,878,432,286.95 1,999,934,013.02
其中:其他业务收入 2,900,781,419.27 -2,893,405,990.86 7,375,428.41
投资收益 87,855,748.48 14,973,703.91 102,829,452.39
营业成本 4,111,626,668.38 -2,878,432,286.95 1,233,194,381.43
其中:其他业务成本 2,882,607,476.84 -2,878,432,286.95 4,175,189.89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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