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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0 18:41:09 股吧网页版
中国铁建:中国铁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1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

董事会履行监督职责,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承担董事会监督日常工作。董事会监督与党内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职工民主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公司探索建立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数据共享、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并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

第二章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机构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为三至五名非执行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半数,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满足公司股票上市地交易所的要求)。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席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独立非执行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和主席人选由董事长商有关董事后提出,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负责主持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召集、主持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督促、检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签署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重要文件,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委员任期届满前,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现时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任合
伙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两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成员:

(一)其终止成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日期;

(二)其不再享有该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利益的日期。

第七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立工作机构,负责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做好与委员会主席和其他委员的沟通联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为审计部、法律合规部等部门,审计部牵头负责。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
董事会的会议安排,发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会议文件(包括不限于会议决议、记录、表决票等)的制作、送签和保管。

第三章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第九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指导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并对相关制度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估。

1.向董事会提交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

2.审议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3.审议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以及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报告。

4.审议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提交的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审计综合报告。

5.审议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6.审查公司的财务监控、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与管理层就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讨论,确保管理层已履行其职责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讨论内容应包括公司在会计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是否足够,以及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是否充足。

7.主动或应董事会委派,就有关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对调查结果的反馈进行研究。

8.协调推进企业法治建设,听取法律合规工作汇报,监督“法治铁建”实施方案是否有效落实。

9.负责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确保双方工作得到协调;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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