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设
立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机构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
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长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商有关董事后提出,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提名委员会主席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的工作,召集、主持提
名委员会会议,督促、检查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签署提名委员会的重要文件,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委员任期届满前,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立工作机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做好与委员会主席和其他委员的沟通联系。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为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统筹提名委员会与董事会的会
议安排,发放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提名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会议文件(包括不限于会议决议、记录、表决票等)的制作、送签和保管。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每年至少一次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专业能力、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六)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尤其是董事长及总裁)继任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向董事会汇报其决定或建议,但受到法律或监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此汇报的除外;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九)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不时修订的对委员会职责的其他相关要求。
在检讨董事会的规模和组成、搜寻及提出董事人选时,应根据公司的业务模式和具体需要,从多个方面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或专业经验。
第九条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
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须应董事长的邀请由委员会主席(或在
委员会主席缺席时由另一名委员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公司的年度股东会并在会上回答提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评估与分析,提出需求建议形成职位说明书;
(二)根据职位需求,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收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四)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相关机构或人员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征求候选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六)向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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