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07 年 11 月 5 日经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7 年 12 月 19 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2025 年 6 月 20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份 ......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6
第五章 党委 ...... 28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 ...... 29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 45
第八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49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和审计...... 49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5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55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59
第十三章 附则 ...... 5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07〕1218号)批准,以独家发起方式设立,于2007年11月5日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35150D。
第三条 公司于2008年2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批准,首次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5,000万股,并于2008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170,60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于2008年3月1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根据《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在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同时将所持17,060万股国有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时,公司行使超额配售权,额外发行18,154.15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同时公司国有股东将所持1,815.45万股国有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中国铁建
英文全称:China Railway Construction Corporation Limited
英文简称:CRCC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东院
邮政编码:10085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7,954.15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总会计师、
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安全总监以及董事会可能聘任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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