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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齿前进:《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工作、议事和决策程序,明确其职责、权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1名,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总工程师1名,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总工程师: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
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
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
满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六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第三章 职责和分工

第七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 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报董事会审批并组织实施;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四) 拟订公司各项预算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五)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批;

(六) 制定公司经营运作规则及具体规章;

(七)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并协商
上述人员的各自分工和职权范围;

(八) 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
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公司负责管理人员;

(九) 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奖
惩规定;

(十) 研究和组织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宜;

(十一)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 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 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 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五) 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 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 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部分或全部职权;

(八) 负责总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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