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置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安全和稳定突发事件信息报
告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快速畅通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渠道,确保各项应急响应决策措施的有序实施,努力将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统一领导。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副总经理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 分级处置。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况,实行分级、分类处置。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发生突发事件后,由各职能部门、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负责处置工作的具体事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
(三) 快速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各职能部门、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应建立评估预警和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确保应急系统有效运作,切实做到反应快捷、行动迅速、措施果断。
(四) 积极预防。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和风险隐患,各职能部门、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应加强日常监测,做好预防、预警工作,积极防范。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各下属子公司、
分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已经或可能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声誉、股价的紧急偶发事件,主要包括:
(一) 治理类
1. 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 大股东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
3.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4. 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5. 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二) 经营类
1. 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 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 公司主营业务不清晰,或无持续性经营能力。
(三) 环境类
1. 国际重大事件波及上市公司;
2. 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上市公司;
3. 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 事故灾难(指企业内的各类环境事故、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
施和设备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四) 信息类
1. 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2. 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或严重不实报导;
3. 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
4. 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重大影响;
5. 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6. 其他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事件。
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
第六条 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包括:
(一) 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 拟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三) 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四) 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五) 协调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六) 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突发事件信息采集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采
集办”),设在公司本部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并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及公司董事会报告事件信息。
第八条 信息采集办具体工作主要包括:
(一) 汇总和整理公司内部(包括各职能部门、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
的突发事件信息;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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