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
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
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投资评审小组成员由总经理提名,报战略委员会批准,投资评审小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二) 《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三) 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四)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战略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 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具体程序为: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
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包
括草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
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十二条 相关项目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评审提供
专业意见,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
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
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
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投资评审小组主任、副主任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
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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