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9 19:52:46 股吧网页版
北京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INGBANKN.V.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5-04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 ING BANK N.V.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拟授予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10亿美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五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
信额度 10 亿美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 2025 年 7 月 15 日审议通过 ING
BANK N.V.的授信方案,拟同意授予 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10亿美元,包含等值10亿元人民币承诺性同业融资授信额度。业务品种包括拆放同业、债券逆回购、债券借贷、债券投资、外汇即期、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买、利率掉期、同业存单、信用违约掉期-买方、信用违约掉期-卖方、总收益互换-支付方、总收益互换-接收方、信用联结票据-买方、信用联结票据-卖方、存放同业-同业部、备用信用证担保项下融资、出口信用证贴现、福费廷、保函
转开。额度有效期 1 年,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自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

ING BANK N.V.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拟授予 ING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 10 亿美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且不足 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ING BANK N.V.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 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ING BANK N.V.成立于 1991 年 1 月 1 日,是一家全球性金融机
构,为荷兰国际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170.67 亿欧元,主营业
务为贸易和商业贷款、证券交易、房地产融资、投资银行以及企业融资、租赁、贷款保收和代理业务。ING BANK N.V.为荷兰国际集团重要的业务单元,其最大的两条业务线分别是零售银行业务和批发银行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 ING BANK N.V.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
价公平合理,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与 ING BANK N.V.的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
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 ING BANK N.V.的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
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5 年 8 月 28 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五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对 ING BANK N.V.关联授信的议案》。Johannes Hermanus de
Wit 董事、Johannes Franciscus Grisel 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对 ING BANK N.V. 同业机构综合授
信额度 10 亿美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