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5-04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行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本行实际情况,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0 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以
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执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按照财政部关于准则实施的时间要求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行
于 2025 年 1 月 1 日提前适用新保险合同准则,同时,追溯调整了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比较期间数据,并按照相关衔接规定进行了财务
报表披露。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新保险合同准则在保险服务收入确认、保险合同负债计量等方面提供了新的指引,主要体现在完善了保险合同的定义与分拆、引入保险合同组概念、完善保险合同计量模型、调整保险服务收入确认原则、
改进合同服务边际计量方式等方面。本行自 2025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
保险合同准则。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本行对比较期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行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本行实际情况,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银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上述变更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相关规定,我行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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