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公告编号:临2025-048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可转债代码:113052 可转债简称:兴业转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或要求对本次章程修订内容进一步做适当且必须的修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章程(修订案)尚需报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8 日
附件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含修订痕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本 第一条 为维护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本
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行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行系根据《国务院关于福建省深化改革、扩大开 第二条 本行系根据《国务院关于福建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放、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请示的批复》(国函〔1988〕58 号), 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请示的批复》(国函〔1988〕58 号),经中国经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复〔1988〕347 号文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 人民银行以银复〔1988〕347 号文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于
行,于 1988 年 8 月 22 日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 1988 年 8 月 22 日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现为福建省市场监督
并取得营业执照。 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
本行已经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进 本行已经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行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本 行 现 时 持 有 由 国 务 院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颁 发 的 本 行 现 时 持 有 由 国 务 院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颁 发 的
B0013H135010001 号《金融许可证》及由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B0013H135010001 号《金融许可证》及由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
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000158142711F 的《企业法人营 建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业执照》,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 91350000158142711F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具有法人资格
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行于 2007 年 1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三条 本行于 2007 年 1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证监发行字〔2007〕10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以证监发行字〔2007〕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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