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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19:24:08 股吧网页版
重庆水务: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及关联交易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及关联交易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修订)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及关联交易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及关联交易的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依据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体系,采用逐级上报、逐级负责的办法,即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所规定的应报告的信息时,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和联络人,根据报告程序及时将相关信息逐级归集并向公司信息披露指定部门报告的信息流转传递制度。

第三条 “及时”是指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上报信息的时间应在事项发生或即将发生起一个工作日之内报告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络人为保证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可以先将有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随后再报送完整的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各部门完成内部重大信息(含关联交易)汇总并上报董事会的工作,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最终汇集人;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本制度的报告主体包括: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集团各部门”)、公司各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建设办”)、公司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公司全资及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建设办负责人、各分公司负责人、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本制度规定的各级报告主体的责任人,应及时、准确、完整对发生或可能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及关联交易事项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预报和报告。各级报告主体应明确负责落实报告工作的联络人,并将其责任人和联络人的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的除关联交易外各类报告信息起点:

(一)发生的非日常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发生的日常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

2.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

(三)涉及诉讼、仲裁金额的信息,以人民币 500 万元为报告起点,但涉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不论金额大小均应报告;

(四)涉及经营损失、保险赔偿事项金额的信息,以人民币 500 万元为报告起点;

(五)涉及行政处罚的信息以人民币 10 万元为报告起点;

(六)涉及担保、财务资助的,不论金额大小均应报告;

(七)除以上信息外,其他事项涉及交易金额的,以人民币 5,000 万元为报告起点;

(八)本制度其他条款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对于同一报告主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同一类信息,应对所涉及的金额采用累计计算的原则,该原则适用本制度各条的规定。

第八条 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
各类报告信息起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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