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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

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
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但已经公开的除外:

(一)公司尚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报告及其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

(三)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和生产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五)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六)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七)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九)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一)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三)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四)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七)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十八)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十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相关规定的有关人员,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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