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5-032
转债代码:113067 转债简称:燃 23 转债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燃 23 转债”2025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5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5 年 7 月 28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5 年 7 月 28 日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将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开始支付自 2024 年 7 月 27 日至 2025 年 7 月 26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4 号)
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000.00 万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 300,000.00 万元,期限为自发行
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 年 7 月 27 日至 2029 年 7 月 26 日。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20%、第五年 1.80%、第六年2.00%。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88 号文同意,公司
30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燃 23 转债”,债券代码“113067”。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燃 23 转债”自
2024 年 2 月 2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7.40
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一)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二)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
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5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5 年 7 月 28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5 年 7 月 28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2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燃 23 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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