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多元化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效能,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
第二条 为实现可持续且多元平衡的发展,公司视董事会层面日益多元化为支持其实现战略目标及达成可持续发展营运的关键要素。董事会所有委任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并在评估候选人时以客观标准充分考量,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
第三条 本政策旨在推动董事会成员在性别结构、年龄分布、国籍构成、文化背景、专业技能及行业经验等方面实现均衡配置与多元发展,并明确公司为达成董事会多元化而采取的方针和政策。
第二章 政策声明
第四条 本公司致力于确保董事会具备适当且平衡的技能与知识、专业背景、行业经验、性别及其他特质的多元化构成,以促进不同观点与思维的交流与融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负责物色具备合适
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在甄选过程中均以客观标准充分考量,充分顾及董事会多元化的裨益。
第三章 多元化范畴
第六条 本公司致力于选择最佳人选作为董事会成员,甄选董事人选将会根据公司的提名政策进行,并充分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政策。在甄选过程中综合考量候选人对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以及董事会的需要,最终将基于相关人选的长处及可为董事会作出的贡献而作决定。
第七条 甄选董事候选人人选将按一系列多元化范畴为基准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一)多元化范畴:性别、年龄、国籍、文化背景、教育背景、种族、民族、技能、知识、专业背景、行业经验及服务任期等;
(二)董事会认为相关及适用于达致董事会多元化的任何其他因素。
提名委员会也将确保董事职位甄选及提名均按适当的程序进行,以便招徕更具多元背景的人选供公司作出考虑。
第四章 监督及汇报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本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其职责,考察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定期检讨本政策,并监督本政策的实际执行,以确保本政策行之有效;提名委员会将会讨论任何或需作出的修订,再向董事会提出修订建议,由董事会审批。
第十条 本政策或其摘要、本公司于本政策下设定的任何可计量目标及达标进度将披露于本公司官网或可持续发展报告书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公司随时关注国内外董事会多元化相关政策及发展趋势,检查并改进本规定,以提升可持续发展成效。本政策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政策进行修订。
第十二条 本政策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三条 本政策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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