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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3 19:24:51 股吧网页版
工业富联: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金公司”)作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富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 2024 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6.40 元(含税),公司本次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规定,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85,505 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5年 3 月修订)》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 7,697,400 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红利 6.4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9,859,467,566 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1,285,505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 7,697,400 股后的股数,即19,850,484,661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2,704,310,183.04 元(含税)。公司本次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不会使公司流通股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根据差异化分红相关计算原则,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9,850,484,661×0.64÷19,859,467,566≈0.64 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64)+0]÷(1+0)=前收盘价格-0.64 元/股。

四、关于符合差异化权益分派条件的说明

1、根据《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规定“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
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符合已完成授予登记的激励股份但不参与分配之条件。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5年 3 月修订)》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故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 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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