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决策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目的
为保护对外投资的安全,最大限度利用公司资源,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及会计准则,促使公司加强投资管理和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投资决策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相关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司投资内部控制坚持如下原则:
(一)关键点控制原则: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将内部控制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力;
(三)保证公司内部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在设置各个控制点时应合理考虑所得到的收益应大于控制成本的基本要求,如果无法确认控制点所带来的收益,则应考虑满足既定控制前提下,使控制成本最小。
第四条 合理的职责分工
对于合法的投资业务,应在业务的授权、业务的执行、业务的会计记录以及投资资产的保管等方面都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
职责分工应达到:
(一)投资计划的编制人不能同时掌握该计划的审批权;
(二)负责证券购入与出售业务的职员不能同时担任会计的记录工作;
(三)证券的保管人必须与负责投资交易账务处理的职员在职责上分离;
(四)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职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
第五条 投资分析制度
公司应设立有效的投资分析制度,帮助减少投资风险和选择最佳的投资对象和时机。投资分析工作应由熟悉整个公司经营活动过程和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同时具备投资分析技能的人员担任。公司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请证券分析专家、市场分析专家或其他投资咨询公司来进行投资分析工作。投资分析应当包括:
(一)分析正常经营和计划中扩大经营情况下所需的营运资本额,检查公司的资金存量;
(二)根据经营计划,编制和调整资本预算;
(三)了解分析本行业或其他行业中盈利较高公司的经营政策和财务状况;
(四)及时跟踪了解证券市场的相关政策和上市公司的资料;
(五)编制财务分析报告,定期向公司最高管理者或董事会送交。
第六条 投资审批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以前,应编制详细的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以投资分析的结果为依据,详细说明准备投资的对象及其投资理由、投资的性质和目的、影响投资收益的潜在因素分析、投资回收期分析等。
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正式执行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批。公司应根据投资的性质和金额建立授权审批制度。
本公司的投资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以国家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财产向其他单位投资。
审批的内容主要包括:投资的理由是否恰当;投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是否一致;投资收益的估算是否合理无误;影响投资的其他因素是否充分考虑。
所有投资决策都应当经审批确认后,方可正式执行。投资决策的有关书面文件应进行连续编号归档,以便于日后查询。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审批下列投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7、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交易的,可以免于按照本规则第七条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仍应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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