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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8 17:53:41 股吧网页版
博威合金:博威合金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事项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的分、子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在可能发生、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事项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总裁、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

(二) 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三)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
规定,指定专人为重大事项报告人,确保及时、完整地上报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确保公司董事会及时了解、知悉和掌握重大事项。各单位的报告义务人对本单位的重大事项报告负有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知悉重大事项的人员,在公司重大信息事项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具体包括:

(一) 董事会决议;

(二) 召开股东会或变更召开日期的通知;

(三) 股东会决议;

(四) 独立董事声明、意见及报告;

(五) 应报告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及公司内部重大投资行为;
3、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 债权、债务重组;

9、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六) 应报告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本制度第七条第(五)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七) 涉案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八) 公司业绩预报和业绩预测的修正;
(九)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十)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十一)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时:
1、 遭受重大损失;
2、 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 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
6、 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7、 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8、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
额坏账准备;
9、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0、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1、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2、董事长或总裁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
13、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
14、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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