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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20:04:52 股吧网页版
首创证券: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二零二五年八月

(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关联(连)方的认定 ...... 3
第三章 关联(连)方报备及其信息管理 ...... 8第四章 关联(连)交易的认定、发起、决策及披露程序 ...... 9第五章 日常关联(连)交易披露和决策程序的特别规定 ..... 17
第六章 关联(连)交易披露、决策程序的豁免 ...... 18
第七章 关联(连)交易的管理 ...... 21
第八章 责任追究...... 22
第九章 附 则 ...... 23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连)交易管理,规范公司关联(连)交易行为,实现公司与公司关联(连)方关联(连)交易事项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连)交易,是指公司、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连)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行为或事项。

第三条 公司关联(连)交易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
的原则。公司关联(连)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的关联(连)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二章 关联(连)方的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符合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定
义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公司的关连人士为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所定义的关连人士。

第五条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
动人;

(四)由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公司与第五条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
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条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
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五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
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联方:

(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方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五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五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九条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除其所规定的例外情况之
外,公司的关连人士通常包括以下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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