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晚间,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披露其拟赴港上市的关键进展: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出具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H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25〕19号)(以下简称批复)。根据该批复,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首创证券本次拟公开发行H股的总体方案。
从后续流程来看,首创证券本次H股发行上市事项仍需跨越多重关键节点——包括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并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备案。
对此,首创证券也在公告中明确提示风险,本次发行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回溯本次H股发行的决策脉络,首创证券的动作具有清晰的时间线支撑。早在7月25日,首创证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等相关议案。
从赴港上市的目的来看,首创证券表示是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更好地整合国际资源,提升国际影响力。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即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24个月或自动或经另行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
从行业视角来看,首创证券的H股发行计划,也反映出当前证券行业资本补充与差异化竞争的双重趋势。目前,A股市场共有42家上市券商,其中已有13家实现了“A+H”两地上市,包括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国银河、华泰证券、国泰海通、广发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申万宏源、中信建投、中原证券、国联民生、招商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