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管理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审计人员的责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为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遵循原则
内部审计应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有效,实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
第三条 概念释义
(一)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二)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
与合规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2.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3.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4.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管理机构及职责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所属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六条 工作形式
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以内部审计力量为主,社会审计力量为辅,原则上依托内部审计团队实施,根据实际需求可按规定购买社会服务。针对重大、复杂审计项目,可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协同开展审计工作;特殊情形下,经批准可聘请外部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参与,确保审计资源优化配置与任务高效完成。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在公司党委、董事会主要
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负责,主要承担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审计监督职责,并接受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
第八条 所属企业应当根据经营管理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内
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相关机构设置方案及人员配置情况须报公司审计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所属企业审计机构须严格接受公司审计部的统一业务指导、全过程监督及周期性考核,全面贯彻落实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要求,确保审计工作标准统一、流程规范、效能提升;审计部可根据需要统筹调配所属企业内审人员,强化审计资源协同效能。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
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部日常管理工
作,该负责人必须专职。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行使职权,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保持独立性,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客观,公正勤勉,保守秘密,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二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
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向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同时报送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行使公司内部审计职权,其主要职责
为:
(一)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体系并形成长效运行机制。
(二)负责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业务流程、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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