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6
601121 2025-051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经公司自 查、相关中介机构核查,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克州葱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葱岭实业”)购买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葱岭能源”或“标的公司”)82%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JAAN INVESTMENTS
CO. LTD.购买葱岭能源 5%股权,并向包括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新矿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之“1-10 并购重组内幕交易核查要求” 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自查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
司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前六个月(2024 年 7 月 6 日)起至《新疆
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日前一交易日(2025 年 6 月 19 日)止。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自查范围内的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的自然人及法人买卖宝地矿业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期间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结余股数
(股) (股) (股)
刘远新 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 2024-12-27至 2,900 0 2,900
2025-01-03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期间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结余股数
(股) (股) (股)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吐鲁番
刘建平 金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党群部群团 2024-07-23至 5,000 5,000 0
专员,吐鲁番金源矿冶有限责任公 2024-07-31
司原董事肖胜祥的配偶
刘震 交易对方葱岭实业法定代表人景军 2024-10-09 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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