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5-047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有关事宜获得新疆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克州葱岭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葱岭能源”)82%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JAAN INVESTMENTS CO.LTD.购买葱岭能源5%股权,并向包括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矿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矿集团转来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疆国资委”)作出的《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事宜的批复》(新国资产权〔2025〕189号),新疆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方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及最终取得批准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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