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保证总经理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董事会的授权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经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第三条 总经理是经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管理,组织落实党委会工作部署,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式行使董事会授权。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经理层的议事机构,对董事会授权下的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议事、会议表决,根据党委会、董事会的决策组织研究、落实相关事项的具体执行方案。
第五条 应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总经理办公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策或办理。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的党委成员要领会和贯彻党委的意见和决定。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做出的具体决策不得与党委会前置研究决议的内容相违背或存在重大偏差。如相关审议事项决策与党委会研究决议相违背或存在重大偏差,则不得实施,而应将审议事项重新提请党委会前置审议,如党委会仍然做出相同决议的,则总经理办公会应无条件落实。
第七条 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事项,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策前应当注意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
第二章 会议议事范围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一)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党委会、董事会的决策。
(二)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一定额度内的投资项目以及除发行公司债券外一定金额以下的融资方案。
(三)根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四)审议公司项目立项、项目核准、项目概算以及对外股权投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并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或形成决议提请董事会审批。
(五)研究开展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的日常工作,执行董事会有关决定。
(六)审议公司固定资产的处置,并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或形成决议提请董事会审批。
(七)负责可控管理费用标准的审批、可控管理费用预算审批及采购管理的决策。
(八)研究制定除应由董事会审议制定以外的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具体规章和以公司名义发布的重要决定、规章、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九)研究确定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
(十)研究确定须向公司董事会汇报的报告、提案。
(十一)研究决定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各部门、各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
(十二)讨论决定其它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的、应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拟订的事项:
(一)拟订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及一定金额以上的其他融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方案,下属企业改制、重组、破产、解散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并购,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等方案。
(八)拟订公司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处置方案,对外捐赠或者赞助方案。
(九)拟订公司总部绩效与薪酬制度及调整方案。
(十)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二)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拟订其他需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有关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建议方案。
(十四)拟订其它需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十条 除上述应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拟定事项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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