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19:03:13 股吧网页版
中国国航: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航空拟进行股权融资暨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25-037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航空拟进行股权融资

暨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投资标的名称: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航空”)
本次投资金额: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航”或者“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航空拟进行股权融资,融资总金额为160亿元人民币,拟分两期实施(以下简称“本次融资”)。中国国航将按照持股比例认购深圳航空的融资额度,对深圳航空增资总金额不超过81.6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本次投资”或“本次交易”)。

深圳航空拟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征集1名投资方(以下简称“投资方”)进行现金融资20亿元人民币,中国国航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以现金增资20.82亿元人民币(针对深圳航空以下简称“首期融资”,针对投资方和/或中国国航以下简称“首期投资”或“首期增资”),首期投资完成后,投资方持股比例不高于20.9134%,中国国航持股比例为51.0000%。

首期融资完成后,中国国航及投资方将根据深圳航空的资金需求及其股东会决议,后续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按照51%:49%比例完成剩余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投资,并确保本次投资完成后中国国航持有深圳航空的股权比例保持51%不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本次投资情况概述

(一)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中国国航控股子公司深圳航空拟进行股权融资,融资总金额为160亿元人民币,中国国航拟按照51%持股比例对深圳航空进行同步增资。

深圳航空首期拟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征集1名投资方进行股权融资,融资现金20亿元人民币,中国国航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以现金增资20.8163亿元人民币,首期融资完成后投资方持有深圳航空注册资本的比例不高于20.9134%,中国国航持股比例为51.0000%。深圳航空首期融资的最终价格将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由深圳航空股东会根据公开征集投资方情况确定。

首期融资完成后,中国国航及投资方将根据深圳航空的资金需求及其股东会决议,后续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按照51%:49%比例完成剩余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投资,并确保本次投资完成后中国国航持有深圳航空的股权比例保持51%不变。
深国际全程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国际”)作为深圳航空的原股东确认放弃对本次融资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二)本次投资履行的审议、批准程序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航空引战增资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深圳航空本次融资及公司本次投资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11290H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89年10月1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国际机场深航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李树兴

注册资本:53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内定期、不定期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经批准的长、短、国际定期或不定期客、货、邮、行李运输;航空公司间的代理业务;飞机维修及零配件制造、航空运输有关的服务;航空客运机票销售;粮油、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纺织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化工原料、金属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汽车配件的购销(均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深贸管审证字第195号规定的进出口业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会议及展览服务;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意外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