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6月24日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股东会制度...... 2
第三章 股东会的职权......4
第四章 股东会的召集......12
第五章 股东会的提案......15
第六章 股东会的通知......18
第七章 股东会的登记......20
第八章 股东会的审议与表决......23
第九章 休会与散会......33
第十章 会议决议和记录......34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36
第十二章 附则...... 3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
召开等事项,对公司、股东、股东会的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
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和/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组织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
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合法、有效持有公
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享有知情、发言、质询和表决等各项权利。
第二章 股东会制度
第六条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
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八条 股东会的召开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
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九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或简称“股东年会”)
和临时股东会。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会。
第十条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会召集,应当
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
少于公司章程要求的数额的三分之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书
面形式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提议召开
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发生本条第(一)、(二)、(三)、(五)情形之一的,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会的,符合规定的股东、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
第十一条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不
能召开年度股东会或在出现本议事规则第十条应当召开临 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不能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报告公司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和公司证券上市交易所,说明原因 并公告。
第十二条 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
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
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
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等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三章 股东会的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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