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8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5-04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1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24 - 2025/7/25 2025/7/25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6 月 19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1 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分配股本
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财通转债”处于转股期,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时总股本
不发生变化,自 2025 年 7 月 17 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财通转债”停止转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与 2025 年 7 月 16 日公司股票收盘后的总股本一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40,741,986 股 A 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 A 股总股本 4,643,760,927 股扣除
40,741,986 股后的股份 4,603,018,941 股为基数,向全体 A 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1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06,332,083.51 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603,018,941 股×0.11 元)÷4,643,760,927 股≈0.11 元。
由于本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1)÷(1+0)=(前收盘价格-0.11)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24 - 2025/7/25 2025/7/2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由公司直接派发。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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